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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2019-01-04
审批事项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
是 |
法律法规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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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范围和条件 |
一、审批范围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公路、水运、水利总承包三级,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 4.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5.施工劳务资质; 二、审批条件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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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一)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企业并自行登录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访问网址:http://219.131.222.110:8899/cbms/)进行用户注册及资料填写,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后上报。
(二)核验纸质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事窗口(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窗口)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领取接收凭证。 (三)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企业接到通知“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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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一)首次申请资质 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综合资料目录(涉及公路、水运、水利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一式两份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3)企业章程彩色扫描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4)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彩色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彩色扫描件)。 (5)企业净资产:企业提供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 (7)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 人员资料目录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企业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执业师信息查询),下载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彩色扫描件,注册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在企业资质申报审查过程中,注册执业人员相关信息可以在上述“信息公开平台”查询为准,并认定为《标准》中要求的有效注册人员。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 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 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 限等。 业绩材料 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业绩完成原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及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原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话传真号)。 (二)申请资质增项 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综合资料目录 (1)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3)企业章程彩色扫描件。 (4)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7)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人员资料目录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6)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 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 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业绩材料目录 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业绩完成原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及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原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话传真号)。 (三)申请资质升级 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综合资料目录 (1)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5)企业代表工程业绩 (6)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彩色扫描件。 (7)工程合同(主要页面)彩色扫描件。 (8)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彩色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9)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彩色扫描件。 (10)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彩色扫描件。 (11)申报单位在升级申请时,应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汇总表》。申报单位在填报企业业绩汇总表时应按在省外、省内的业绩分别制表,并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 申请表。1、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附件资料(一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及附件材料一套要求规格为A4型纸,装订成册,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分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资料一套。 以上材料除了特别注明之外均只提交一份均需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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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及时间地点 |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珠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事窗口(珠海市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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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电话:225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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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机关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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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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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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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类型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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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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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
2226782、2137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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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办法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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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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