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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建设局资质申办办事指南
2019-01-04
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9-16 10:11:00
1.事项名称
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年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有效期5年。(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4.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十三条,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2007年10月18日发布)第(一)条,四、《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和外经贸合作部第113号令,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5.审批条件
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实施问题的通知》(粤建办函[2008]133号,2008年4月29日)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不包括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资质)的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三、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各专业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条件需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
6.申请资料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受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内五楼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509、510号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9.审批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窗口受理; 2、申请材料原件核对;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进行审核,在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件。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初审后,企业自行报送省住建厅核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实施问题的通知》(粤建办函[2008]133号,2008年4月29日)规定) "
10.审批时限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首次申报或增项申请10个工作日。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首次申报或增项申请审查完毕,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11.审批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
12.审批表格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外商投资建设企业资质申请表》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受理窗口:83805052、83280852;投诉电话: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监察室:82281786
15.备注
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4.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所有首次申请资质(增项申请、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必提交)的施工企业必须在资质申请时提交以下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资料(第四册)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6.对分包单位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
7.制定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要求和规定
8.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9.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规定
10.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2.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