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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
所需资料: (一)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3)项目立项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登记; (8)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9)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10)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11)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招标申请备案书(按规定须招标的工程提供); (12)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 (1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4)施工、监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5)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人员配备列表(包括人员分工、职务、岗位证书编号等内容) (16)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员证书(有分包单位的必须提供其相应人员的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17)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18)施工合同(有分包单位的须提供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19)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20)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21)工伤保险凭证 (22)“平安卡”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二)私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5)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6)项目经理任命文件 (7)项目经理岗位证书 (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10)施工合同 (11)建筑施工图纸、结构施工图纸(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时提供,由质监站收) (12)拆迁批复文件(仅拆迁户提供) 注: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及结构层数大于8层时,按单位申请提供资料。
收费情况及依据:
按省、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1、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核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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